当前,我国正处于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时期,党的十九大、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均对金融稳定发展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金融监管机构面临监管任务繁重、监管体制不合理导致的监管缺失、监管技术发展滞后的压力;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为了适应强监管要求,也需要为合规付出更多成本。与此同时,随着关键技术的突破,科技行业拉开了与金融行业深层次融合的序幕,在扩大金融服务边界、提高金融交易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减少金融交易信息不对称性的同时,也为改进监管手段、降低合规成本带来了新的机遇。
在这一大背景下,监管科技(RegTech)作为科技与金融监管全方位融合的产物,已经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关注。当前,我国探索构建监管科技体系的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亟待明确的理论性和应用性问题,业界和学界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深入思考这些问题对构建我国的监管科技体系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何为监管科技
随着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新兴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科技已经开始向社会生产、公众生活的各个领域渗透。当科技(Technology)与金融监管(Financial Regulation)深度融合时,监管科技开始逐渐进入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视野。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最早提出了监管科技的概念,并将监管科技描述为“运用新技术,促进达成监管要求”,即金融机构利用新技术更有效地解决监管合规问题,减少不断上升的合规费用。国际金融协会(IIF)认为监管科技是更加有效和高效地解决监管与合规要求而使用的新技术。从国际上的定义来看,主要是从金融机构角度看待监管科技。我国政府重视监管科技的应用,并从更宽广的视野和更高的站位定义了监管科技,将其和防控金融风险有机结合起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提出“要强化监管科技(RegTech),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因此,监管科技是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为代表的新兴科技,主要用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实现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以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从应用主体来分析,监管科技包含“合规”和“监管”两个方面:一方面,金融机构将监管科技作为降低合规成本、适应监管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从这个维度来分析,监管科技可以理解为“合规科技”;另一方面,监管科技能够帮助金融监管机构丰富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率、降低监管压力,是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从这个维度来分析,监管科技又可理解为“监管科技”。
监管科技发展的动力
首先,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监管机构压力日趋增加。科技是一把“双刃剑”,新兴科技在扩大金融服务边界、提高金融交易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减少金融交易信息不对称性的同时也更容易引发新的风险问题:一是科技模糊了金融业务边界,跨行业、跨机构、跨领域的金融产品层出不穷,突破了传统金融的行业边界,风险表象更为复杂化;二是科技增加了金融风险的隐蔽性,披着“科技”外衣的金融产品加快了金融风险传播速度、扩大了金融风险影响范围,无形之中放大了金融系统性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危害性;三是科技增加了传统金融的“脱媒风险”,科技的发展与应用使资金供给具备了绕开现有商业银行体系的可能性,能够直接“连接”资金需求方,完成资金体外循环,金融交易脱离金融监管的可能性增大;四是技术风险更加突出,随着科技向金融行业的不断渗透,金融业务发展越来越依赖于先进的技术和交易平台,技术和交易平台选择失误可能给金融机构带来较大风险;五是科技能够更快速、更全面地掌握金融消费者的身份信息和行为数据,在数据使用和保护不当时,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将越发严重。针对金融创新引发的一系列新的风险问题,传统监管依赖报表和人工分析的手段显得滞后,利用新科技应对金融创新就显得尤为必要。监管科技的发展与应用可以使金融监管机构提升监管效率和监管能力,更从容应对金融机构膨胀、金融业务扩张带来的监管压力,进而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